求職
求職前刊載福利措施保障與到職後完全變調
求職前
某公司刊載內容:保障年薪14個月。
問題1.:在9月初左右卻又發佈公文說年終獎金無明文規定須發放
得視年度營運總結而定。
疑慮1.:請問這樣有無違法?是否有詐欺勞工到職後的權利呢?上月(8月)公司無召開勞資會議即發文宣告內容說明:請各單位主管協調其部門員工須每周排休一日(即無薪休假)
因未明確說是無薪假
但卻強迫員工每周必須排定休假
且強迫員工須在假別欄位填寫事假。
問題2:因為是強迫員工每周須多排休一日
這是否為強制休無薪假?疑慮2:強迫勞工在假別欄位須填寫事假
全部員工已被迫填寫
據本人所了解排休無薪假須通報勞工局及召開勞資雙方會議
但公司無通報勞工局也無召開勞資會議
卻強迫員工休假
但全部員工已被迫填寫事假
這樣是否仍算違法?綜合以上所提:求職公司招聘員工所開出的保障14個月的年薪
是否可提告或申訴?公司無通報勞工局及無召開勞資協調會議
即公告須每周多排一日的休假
且強迫員工須填寫事假
而全部員工都已填寫
是否可提告或申訴?
求職前
某公司刊載內容:保障年薪14個月。
問題1.:在9月初左右卻又發佈公文說年終獎金無明文規定須發放
得視年度營運總結而定。
ANS:如果是科技廠的保障年薪14個月
是必須要發的
大部分在公司草創初期明定的工作守則有寫死
但年終獎金依法無規定要發。
而科技廠的所謂14個月是除了正常12個月月薪外
中秋端午各加發0.5個月
年節1個月
此項與年終獎金無關。
疑慮1.:請問這樣有無違法?是否有詐欺勞工到職後的權利呢? 上月(8月)公司無召開勞資會議即發文宣告內容說明:請各單位主管協調其部門員工須每周排休一日(即無薪休假)
因未明確說是無薪假
但卻強迫員工每周必須排定休假
且強迫員工須在假別欄位填寫事假。
ANS:依目前無薪假的部份
很無奈..我們的政府是默認贊同的
只要有經過勞資雙方協調
就可以放無薪假
但月薪不得低於最低工資17880元
但現在很多公司沒有工會
所以勞資協議紀錄很容易被操作。
問題2:因為是強迫員工每周須多排休一日
這是否為強制休無薪假? ANS:同上回答...如有經過勞資協議後
政府是允許的。
疑慮2:強迫勞工在假別欄位須填寫事假
全部員工已被迫填寫
據本人所了解排休無薪假須通報勞工局及召開勞資雙方會議
但公司無通報勞工局也無召開勞資會議
卻強迫員工休假
但全部員工已被迫填寫事假
這樣是否仍算違法? 綜合以上所提:求職公司招聘員工所開出的保障14個月的年薪
是否可提告或申訴? 公司無通報勞工局及無召開勞資協調會議
即公告須每周多排一日的休假
且強迫員工須填寫事假
而全部員工都已填寫
是否可提告或申訴? ANS:1.保障年薪14個月
請去查公司的工作守則規範
絕大部分的科技廠在人資規範部份都有寫明
這部份如果不給
是可以申訴。
但如果沒有寫明
那申訴通常就沒有意義。
很多徵才廣告也寫月薪5萬以上...但實際上都有